二,公司注册、资质、监管
1,没有注册地当地的金融行业主管部门监管,但是宣称有其他国家或地区行业主管部门监管。
2,依照注册地法律,不能在注册当地开展正常业务,只能在注册地外经营。
3,没有注册地业务,只有离岸业务。
4,在注册地没有营业场所和固定联系方式。
5,常见离岸公司形式:
1)注册在美国,且美国没有监管注册,只有一般企业注册;收款银行位于澳大利亚,且在澳大利亚没有注册。
2)注册在美国,且在美国本土不能开展业务;收款银行帐号在香港,而在香港没有相应监管注册,且按照香港法规,在香港本地不能开展本地业务。
3)注册地在维京群岛、百慕大等岛屿,因当地保密政策,注册人信息不对外公开,所以对于“有特别需求”的公司是安全的,因此不论收款账户在哪里,这些公司都是有疑问的,因为他们违反了金融行业最基本的条件:诚实和透明。也许他们不是骗子公司,但是具备了做骗子的主观动机和条件,或许只是行骗没有被发现。
4)注册地在澳门或印尼的公司,因当地没有相应的金融行业监管,可以公开做业务,因此鱼龙混杂,好的公司爱惜羽毛,是不会到这类污染严重的地区注册和开展业务的,因此在这里注册的公司,基本都是有疑问的。
6,提供没有监管能力的无效部门和协会,声称有注册牌照。编造或者改称注册监管部门的名称。
7,用普通公司注册号,来代替监管部门的注册号,鱼目混珠。
8,声称是某协会或者交易场所的二级会员,但是没有该机构的二级会员授权。
9,当地法律不保护海外投资人的资金安全,有牌照公司私设对外国客户的对赌平台。